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2号)是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成都实际制定的,目的在于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突出了政策措施的协调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各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限。现按规定对该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关于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由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1〕46号)已对2021年以工代训政策作出衔接和安排,故成人社发〔2021〕22号文件明确直接按成人社办发〔2021〕46号文件执行全市的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二、关于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明确“五类人员”[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关于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不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不能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申领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发文日(2021年8月20日)之前已领取过技能提升补贴的,在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出台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不能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关于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留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关于支持毕业就业创业和升学入伍
围绕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灵活就业以及升学入伍,分别给予阶段性或长期性的系列政策支持,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六、关于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按照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到1年以上的条件;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要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超过24个月。因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为保障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全市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
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高大东,电话:(028)6188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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