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5年,市政府制定下发《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字〔2015〕4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主任的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先后对21户市属企业组织实施了6个年度、两个任期的考核工作,工作机制和考核指标逐步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稳步增长,有效调动了干事创业积极性。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规,要求根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
2020年,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要求修订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将《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修订工作列为重点任务,全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个章节59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考核依据、考核组织体系、考核对象、考核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指标。主要明确了分类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及指标。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五类指标,分别为:经营绩效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
第三章考核目标及实施。主要明确了考核期限、考核目标确定流程、工作机制等。
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奖惩。主要明确了考核流程、考核结果确定及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五章薪酬结构与管理。主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计算方式、支付及福利性待遇的管理。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适用企业、子企业及特殊企业规定、解释机关、以及施行日期等事项。
三、调整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在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两部分进行了调整:
(一)业绩考核方面。一是实行分类考核。根据《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泰国资〔2020〕1号)精神,对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现了与中央、省企业分类考核相一致,与企业工资总额的分类管理相统一。二是调整完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调整为经营绩效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5部分。经营绩效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分别确定,与激励指标和限制性指标在办法中都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及计分标准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实现了差异化考核。三是实现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目标相挂钩、相衔接。商业类企业任期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一致,企业先确定任期目标,再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引导企业立足本企业战略规划,着眼长远发展,同时兼顾当期效益。四是实行分档计分。商业类企业绩效考核指标按先进程度分档,所报指标目标值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同时利润总额目标增幅高于平均增幅的,划入第一档;其他为第二三档。分档计分,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鼓励企业翘脚摘桃,实现正向激励。
(二)薪酬管理方面。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引入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实现了和省《办法》及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接轨。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结构更加合理、规范。
解读人:泰安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蔡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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