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计量发[2021] 5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为主等单位承担了《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目前该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 )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重要的石化产品。化学式为 C2H4O,常温下是一种无色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蒸汽压高,30°C时可达141kPa,这种高蒸汽压决定了环氧乙烷熏蒸消毒时穿透力较强,是很好的冷消毒剂之一。它和溴甲烷、环氧丙烷等都属于熏蒸气体。
 
  随着我国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环氧乙烷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的生产、使用量正在逐年增加。这些仪器一部分为国内生产,一部分为国外进口。
 
  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属于有毒气体检测仪,其检测仪的量值准确性极为重要。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目前无法对该类仪器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值溯源、无法保证该类仪器的量值准确性,故制定相应校准规范,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该计量校准规范的制订在为我国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的同时,也能进一步推动我国计量技术水平的发展;使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的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 环境温度:(5~40)℃。2. 相对湿度: ≤85 %。3. 工作环境应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及干扰气体,应保持通风并采取安全措施。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气体标准物质。空气(氮)中环氧乙烷有证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3%,k=2。当采用气体稀释装置时,稀释后标准气体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3%,k=2。
 
  零点气体。采用纯度为99.999%的氮气或合成空气(由纯度为99.999%的氮气和99.999%的氧气配制)。
 
  电子秒表。最大允许误差:±0.10 s/h。
 
  流量计。测量范围(0~1.5)L/min,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0级。
 
  减压阀及气体管路。应使用不易与环氧乙烷气体发生反应或吸附的材质,如不锈钢阀和聚四氟乙烯管路等。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受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编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2个月。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大于500μmol/mol的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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