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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发〔2021〕85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已经省局第11次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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