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从2021年10月下旬到12月底,开展全国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由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配合开展,宣讲对象主要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宣讲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讲政策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讲教育。三是讲责任落实。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教育。突出“关键人”职责和业务素质要求,重点讲解“两规程、两标准”。讲解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方面要求。讲解矿山整合技改、承包托管、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四是讲灾害治理。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开展灾害治理宣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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