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5年6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15〕61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51号),要求各地市建立完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要求,现需出台新的《周村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指导我区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决策依据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7号)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示范作用强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
四、重要举措
为在我区创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淄博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重点从基层社区、养老机构、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的周村区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每两年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四年。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工作5年以上,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养老服务领域适当倾斜。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选拔先由各镇办推荐,区级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公示考察后无异议的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待遇。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600元津贴,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周村区高层次人才库,享受相应政策。定期组织和谐使者知识能力培训,并对和谐使者领办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管理。引导和谐使者积极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社会服务任务。每年年底对和谐使者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期满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保留称号,停止待遇。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解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解读人:郑晓华
联系电话:619535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