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意见》对社会资本的参与模式(自主、基金、PPP或公益性)和回报机制(相关产业导入、碳汇和资源综合利用)有着清晰的规定。同时,在配套政策上涉及规划、产权变革和其他财税金融支持。自然资源部此前的一些示范项目已经有了一些实践,《意见》对于未来行业的发展将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意见》明确,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其中,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意见》将推动整个行业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开辟新思路、探索新路径、实践新模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正和生态董秘冯艳丽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可以预见,未来生态保护修复将会成为一个新的大行业,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增量,鼓励开发碳汇项目。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牧场等;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等。
《意见》还提出,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支持技术领先、综合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资源资产。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了500亿元在祁连山等地区开展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的一体化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今年启动了“十四五”的第一批项目,自去年以来还实施了13个以红树林保护修复为主要内容的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同时实施了渤海综合治理和海岸带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自然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将继续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矿产资源、草原法、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立法或者修法工作,特别注意加强现在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和标准,与各地一起不断探索规范,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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