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11:00(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9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鸿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511,296股,占公司总股本185,843,228股的30.946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7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185,843,228股的0.738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42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3%。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28,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反对82,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89,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4.0008%;反对82,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9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盈如女士、付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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