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与山东理工大学校城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落地见效,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分为: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平台建设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类。
1、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以解决制约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技术难题和推动高校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为重点,发挥高校的人才、科研优势和企业的产业化、市场优势,推动学校教师与企业开展精准模式产学研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合作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对于解决关键技术的成果转化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平台建设类项目:紧密对接省、市重大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依托山东理工大学学科、人才、科研优势,围绕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创业创新需求,支持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人才培训基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创业载体、新型智库、文化产业研究合作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支持校企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开放性产学研合作平台。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类项目: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发挥高校的人才、科研优势,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在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机构建设、研发项目实施和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加强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提升创新管理能力,构建可持续创新的基础,指导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理工大学正式教职人员,项目完成时需形成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产业化成果,或者专利申请(授权)、论文发表、标准制定、决策报告等科研成果。优先支持优秀“科技副总”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2、平台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山东理工大学所属二级单位;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山东理工大学在职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类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为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未纳入省、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项目由理工大学统一推荐,提报区科技局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评审。
3、项目合作单位为在我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上年度需有R&D经费投入强度;高校需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满一年以上,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来源等。重点支持管理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建设主体单位。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须为山东理工大学在职人员,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研发团队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资源,以保障科技活动顺利开展。项目合作单位应按合作协议,按期投入资金、提供厂房设备等,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6、有在研的且尚未验收完成的市、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实施本年度计划项目。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明确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项目;
(2)在以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实施中,发现违反计划管理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正处于限制申报的单位或负责人;
(3)与已获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类似,无明显实际性创新的项目;
(4)核对“信用淄博”网上发布系统,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作单位已纳入“淄博市诚信档案”黑名单的;
(5)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用途列支资金等行为的项目。
(6)合作企业上年度无R&D经费投入强度的。
三、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纸质材料申报。项目负责人下载“项目申报书”组织填报 。
2、审核推荐。理工大学校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前期审核把关,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区科技局就项目申报书填报的内容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后确定待评审项目。
3、综合评定。对通过审核推荐的待评审项目,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时间、组织形式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4、立项公示。项目完全依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本年度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下达计划。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文件的签发,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6. 验收后补助。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理工大学、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四、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2、所有项目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统一提报,不受理无依托单位且以自然人身份申报的项目。理工大学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3、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16:00前将“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五套胶装成册、“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经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后,提报山东理工大学合作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山东理工大学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经审查推荐的“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提报张店区科技局,同时提报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1、山东理工大学合作发展处
联系电话 : 2789639 邮箱地址:fwsh@sdut.edu.cn
2、张店区科学技术局计划成果科
联系电话: 2865076 邮箱地址:zdkjjrc@163.com
六、附件
附件3:张店区校城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类).doc
山东理工大学 张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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