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为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现就申报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以来没有获得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规划、有较成熟的盈利项目;
(三)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要求;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及时开展集体经济账务核算,能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额。
二、方案编制
申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填写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拟采取的主要发展项目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地址、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赢利模式及预期收益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或情况。
三、主要内容
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乡村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集体资产盘活以及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内容,重点选择适合本村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能增加集体经营性资产、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可持续为集体经济带来经营性收入的项目。本村域内无优质产业项目的,可跨区域合作经营、抱团发展。可考虑以下试点内容:
(一)产业带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流转土地,通过宜机化等整治后,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储闲置农房与宅基地,通过联合经营等形式开办特色民宿、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房)等。
(二)资源开发型。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四荒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也可改造为富有生态价值的林地,形成“林票”入市交易。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自然风光价值、乡村历史文化内涵,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在落实管护责任基础上,推动历史古迹、古建筑、古树等资源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经营,鼓励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技术、技艺入股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服务创收型。支持购置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开展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劳务输出、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支持开展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红白喜事“一条龙”社会事业性服务。涉农社区、康养产业发达地区,支持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
(四)租赁经营型。支持城郊村、产业园区附近的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投资建设厂房、门面、市场、车库、管理用房等,通过招标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因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可在城镇购置或租赁物业用于农产品销售、仓储、冷藏、加工及农资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有效盘活集体富余建设用地,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
(五)项目拉动型。加大对农村基层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地票”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
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若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未按时完成,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可调整项目到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能保值增值的资产投入,确因工作需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投入非农经营主体和非农项目合作经营。在建设营运方式上,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建设营运,也可以股权投资方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股联营”。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固定分红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应要求经营主体通过提供有效抵押物等方式进行担保。
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设备、购置通讯工具、公益类支出和发放个人补贴等非经营性活动支出。项目建设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扶持对象和项目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书面请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
五、利益联结机制
(一)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体现共同富裕道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体现与成员利益联结机制。
(二)要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构建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管理职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的治理结构。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突破村域界限,引导产业相同、资源互补、相邻相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四)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关键作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申报各类项目,承接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运营,也可溢价出租,溢价部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六、其他
项目资金用途要写细写实,上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电子件传邮箱1130584772@qq.com。通过审核后再递交纸质件。
联系人:区委组织部廖东山,13896945515;
区农业农村委朱占荣,18315007960。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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