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氢能产业发展,围绕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打造吉林省氢能产业基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化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26.7675%、50.4825%、8%、3.5%、3.5%、5.5%和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以下简称“PEM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21,414万元。
氢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是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氢能公司、新疆能源化工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组建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符合公司氢能发展的需要,是吉电股份布局“两大基地,一条走廊”中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基地的重要部署,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氢能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孵化平台,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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