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执行,加快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一证式”管理,完成改革任务阶段性目标,建立起完善有力的制度体系,并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提升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完善证后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计划》,为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计划》主要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三、四、五部分分别从夯实排污许可证质量、巩固全覆盖成果、强化部门间联动、做好支撑保障四个方面提出排
 
  污许可提质增效的12项重点工作,第六部分是附表,详细列明了 40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计划》总体要求为:围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一条主线,推进两项制度衔接融合,开展三类专项行动,健全四项管理机制,构建源头把控、过程管理、全流程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排污许可信用管理机制,深化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
 
  到2022年底前,完善排污许可证动态更新机制,健全排污许可证质量源头把关机制,扎实完成“双百”任务阶段目标。到2023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清零行动”,实现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和排污许可数据库融合,监管执法联动初见成效。到2024年底前,显著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实现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顺畅,全面实现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目标。
 
  在夯实排污许可证质量方面,《计划》提出,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规程,明确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吊销等管理流程和要求,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规范排污许可事项业务规则和办事指南,推动排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现场审核工作,在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和重新申请过程中,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前往现场开展审核,现场审核比例不应少于全部审批数量的一半。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机制,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涉及建设内容变更等情形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源头把控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组建省级和市级排污许可专家团队并动态更新,发挥专家质量把关技术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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