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保持财政投资强度。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领域,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增长。
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水利建设力度。对资金预算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鼓励信用优良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重大引调水和大型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实行“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的投融资方案。
创新项目投融资方式。统筹增量项目建设和存量资产盘活,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各区县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转入(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和PPP等方式推进水利领域项目建设运营。
(水投策论注:盘活存量资产)探索选择一批已成水利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经营、整合改制、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所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积极支持大型水利企业上市、使用专项债券,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
对市及市以上投资出资人代表承担重大水利工程(含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任务负债,按照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建设资金营运方式考核。
推进一体化建设运营。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推进水利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造。鼓励并推进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
加强水利资产运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水经济,对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可采取配置经营性资源,或与经营性较强的自来水厂、旅游、康养等项目组合开发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加强水源建设同供水市场衔接,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新建、扩建城镇水厂布局应依托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金佛山水库、观景口水库等已建或在建的水库、江河提水等水源工程,对已有稳定可靠水源保障地区原则上短期内不再新建水源工程。
推进水价水市场改革,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的水利工程,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创新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水源工程供水,可由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但不得违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或协商确定发电上网价格。
以灌区改造为抓手,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达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价格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用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
结合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激活水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水市场,因地制宜发展水经济、水产业,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探索推进水权改革,开展水权交易制度研究,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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