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资源配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青岛市水资源配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背景

  2021年9月1日,赵豪志市长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切实抓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专项规划都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将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指标、重点项目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市,细化到各年度,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结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谋划2022年工作思路,明确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会议确定40个“十四五”专项规划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包括《青岛市“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印发实施情况

  根据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局研究确定编制《青岛市“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指定专门处室负责编制工作。《行动计划》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即墨区政府、胶州市政府、平度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青岛源水投资发展集团等8家政府、部门单位的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山东道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0月25日,市水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行动计划》,10月29日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审核通过并授权我局印发实施。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通过加大客水调引力度,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不断优化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网体系,提高水资源应急和储备保障能力,增强全市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拟实施调蓄水库工程、水资源配置网工程和本地水源连通工程。其中,调蓄水库工程2项,水资源配置工程5项,本地水源连通工程1项。行动计划纳入的项目根据前期工作进展确定完成的时限。其中官路水库2023年开工建设,宋化泉水库和官路水库输配水管线工程2023年启动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胶州南部东西供水工程2022年完成一期主体工程,其他工程2023年前完成主体工程。

  四、实施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责任制度。明确各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科学有序地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任务按期完成。相关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工作。

  (二)保证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在信贷、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创新融资模式,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

  (三)保障建设用地。加大重点水源及输配水工程用地保障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水源及配置工程项目,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程序调整补划,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四)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实施问责制度,视情约谈推进行动计划不力的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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