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等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我们研究起草了技术改造激励、工业互联网发展新产品保险补偿等3个实施细则,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新产品加快市场推广应用,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二、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工信改〔2020〕1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对技术改造激励、工业互联网发展新产品保险补偿等3个实施细则,我们分别征求了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厅预算处、科教处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并召开了部分市地财政、代表性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细则》草案。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财政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共包括12条。其中,第1-3条分别明确了政策目的及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明确规定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第4-7条规定了智能化技术改造、大规模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应用示范等三类政策的具体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并明确了上浮标准;第8-12条规定了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资金监管等要求,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

)《山东省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共包括13条。其中,第1-3条分别明确了政策目的及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明确规定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第4-8条规定了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产业集群化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奖补以及其它有助于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项目等政策的具体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并明确了上浮标准;第8-12条规定了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资金监管等要求,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

)《山东省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共包括12条。其中,第1-3条分别明确了政策目的及依据、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明确规定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第4-7条规定了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3类创新产品的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第8-12条规定了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资金监管等要求,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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