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渝评组办〔2021〕23号)要求,2022年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需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现就2022年创建示范活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示范活动调整申报
对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渝评组办〔2021〕21号,附件1),如需调整已备案创建示范活动内容、周期等的,由各主办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重新申报。
二、创建示范活动新增申报
对于未纳入第一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且具有符合规定的开展依据的创建示范活动,请主办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创建示范活动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不再单独申报调整和实施。
(二)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申报表(附件2)、相关文件依据等,均需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档。纸质件请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人事科(503室),电子档通过党政网传县人力社保局管理员邮箱(备注转组织人事科)。
附件:1.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渝评组办〔2021〕21号)
2.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杨灵,联系电话:73332835。)
附件2
创建示范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活动名称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开 展 依 据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
相关表述 | ||||
面向对象 | ||||
工作目标 | ||||
发起时间 | 结束时间 | |||
活动周期 | ||||
经费来源 | 是否收费 | |||
活动结果发布方式 |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开展依据填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
2.“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收费等。
3.本表应同时附上以下三份文件的电子版:①开展活动的依据文件全文;②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③上一次开展活动相关文件(包括部署开展活动和发布活动结果的发文)。
4.上述文件电子版以项目命名分别建立文件夹保存。
附件1:渝评组办〔2021〕21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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