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是我市根据中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广安实际,出台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结合广安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条件》。
二、起草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4号)。
(三)《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委办〔2018〕81号)。
(四)《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53号)等市级部门相关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1年4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面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规划建设局,市级各部门,市级相关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征求对《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5月18日,收到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修改意见共7条;市司法局指出我局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司法行政职能且表明来函不代替合法性审核意见;市政府办、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逾期未反馈。5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说明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并再次征求其意见。7月9日,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次协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条件》。
四、主要内容
《条件》共有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这一章主要阐述了本条件适用对象、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级别分类以及建设工程职称专业种类。
第二章: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共十条。这一章主要从思想品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方面阐述了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并说明了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情况。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共五条。这一章主要阐述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情况,以及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况。
第四章:答辩,共一条。这一章主要阐述了按规定参加现场答辩的情况。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的人员有非本专业学历、破格申报等6种情况之一的需参加现场答辩,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附则,共六条。这一条主要阐述了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建设工程项目奖项中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分别有哪些,业绩成果认定的依据,本条件执行时间以及解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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