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多测合一”改革政策解读

1.问:请问这项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是为了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开放市场、统一标准、成果共享、高效服务、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打破行业垄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问:请问这项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多测合一”改革不是全流程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而是从“一个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供一次”为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改革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阶段中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监管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事项。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自行开展的测绘业务不列入改革范围。

3.问:请问这项政策在哪些区可以使用?

    适用于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市范围内其他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可参照执行。

4.问:请问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整合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阶段中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监管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或联合体)承担,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是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制定标准、规则统一的《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多测合一”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时,应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局批准的且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数据成果共享规定要求,对符合《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要求的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自行增设测绘前置条件,不得借机搭车收费,不得“体外循环”。。

    三是利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运行和维护“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审批、服务效能网上监督、信用等级科学评定,实现项目委托、成果提交、意见反馈、审核入库、共享应用、质量监管等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并且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为规划、用地、房产登记等相关业务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测绘成果,进一步缩短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多测合一”平台是“多测合一”业务办理的统一窗口,覆盖网上办事、行业管理、合同备案、业务管理、成果审查(核)、成果管理、数据共享、质量监管等“多测合一”全业务环节,各部门不得另行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测绘或离线提供成果,不得脱离“多测合一”平台,进行“体外循环”。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第七条“多测合一”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要依法取得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的测绘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中自主选择。对合法的测绘服务机构,不论其所属部门和地域,均可参与本市“多测合一”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

测绘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加强成果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保障测绘成果真实准确,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成果真实性负责,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服务机构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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