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基金使用要放大效应,与大企强企联手、各类资本联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体系,精准支持服务重大招商项目,现就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优化完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
(一)设立20亿元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基金
1.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中安排20亿元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级引导基金”),支持成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基金”)。
2.重大项目基金是由市级引导基金通过单独或联合县级引导基金出资、争取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
(二)重大项目基金运作
1.运作与管理
重大项目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
重大项目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出资,基金规模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重大项目基金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50%,其中市级引导基金占比一般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25%。
2.申请设立重大项目基金的招商引资项目条件
总投资10亿元(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属于中国(世界)500强、行业龙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对我市产业发展引领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招商引资项目。其他条件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3.项目推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支持创业投资
围绕完善全链条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各类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基金,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推动作用;在《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5号)规定的差异化让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为4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最高为60%。
三、职责调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5号)明确,德州市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德州市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已撤销,不再授权其代行出资人职责,相关职责由德州市财政局履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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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总支),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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