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9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电〔2021〕47 号)精神,加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涉外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机制,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水平,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8号),文件包括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第13项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落实,涉及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在查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修改意见,形成了正式稿。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通知》明确:力争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能力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服务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是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制机制建设。《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公益事业单位支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方力量支持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构建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服务网络等工作内容。
三是明确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方式。我市涉外企业涉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事项,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商务部门予以协调处理的,可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并同时向区县市场监管局、区县文化和旅游局或区县商务局报送纠纷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材料,并拨打区县有关部门电话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区县市场监管局、区县文化和旅游局或区县商务局收到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后,应主动与涉外企业对接,在充分沟通了解涉外企业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将有关材料递交市级部门并汇报有关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市商务局会商研究出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涉外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涉外知识产权风险。
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商务部门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水平,提升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纠纷应对、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新形势下我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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