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自2021年起建立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益收缴机制。
二、主要原则
(一)相对独立、有效衔接。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二)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
(三)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绩效管理,按规定及时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情况。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9章31条,明确规定了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绩效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一是明确收支范围。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收缴比例和程序按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预算支出主要用于解决文化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及融合发展支出、资本金注入、政策性补贴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二是明确省财政厅和省属文化企业职责。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和执行,预决算编制、绩效和监督管理等。省属文化企业主要负责提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建议,按规定上缴预算收入、申报预算支出。三是明确实施绩效管理。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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