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原〔2021〕21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水泥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格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是经过实践检验,推动行业绿色生态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推进水泥行业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策略。当前,我省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艰巨,全行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规定要求,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减少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减轻大气污染,促进水泥行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升。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错峰规定
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水泥熟料企业要严格落实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要求,不区分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行业绩效等级。依据相关规定和地方政府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特殊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生产时间。
省水泥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我省实际,在征得协会会员同意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并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落实。
三、精准谋划施策,制定科学实施方案
省水泥行业协会负责全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会根据行业运行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制定采暖季和其他时期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具体到每个企业和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有关企业意见,履行公示公布程序,方案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其中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公布时间不能晚于10月15日,其他时期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至少应提前10天公布。
对采暖季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特殊任务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全体熟料企业评议超过三分之二企业同意后,相关企业于每年10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和省水泥行业协会备案并监督落实。
酷暑伏天、雨季、农忙时节和重大活动期间,根据行业特点和供需矛盾,本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有助于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减少污染排放的原则,省水泥行业协会亦可组织企业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自律方式自主开展错峰生产。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认真执行对错峰生产违规企业的约谈制度、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公告披露错峰生产违规信息制度、错峰生产违规产能限制其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制度。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建立监督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巡查制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约谈,经约谈督导后仍拒不执行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规定,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交易。
五、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水泥行业协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要支持省水泥行业协会成立错峰生产督导专门队伍,建立企业错峰生产台账档案,对水泥企业实施常态化督导。
省水泥行业协会要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落实好错峰生产的同时,合理调节水泥供需矛盾,保障市场稳定供给;要主动加强与周边省份同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错峰生产联动和信息互通,巩固错峰生产成果;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加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要及时通报处理;要将水泥错峰生产有关情况,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十三五”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得到全面推行,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全行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
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三、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五、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
支持中国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各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七、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进一步实化细化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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