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7〕81号)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122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其中,第十五款明确了探索建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对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运用企业诚信评价成果,探索建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第十六款要求规范制定操作办法。随机抽取承包商的具体操作办法及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随后,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应行业的信息库管理办法,均明确了由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备选库,完善操作细则和实施动态管理。

20174月,我区对标对表渝府办发〔201627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748号),明确规定建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并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及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因此,我委根据工作安排牵头编制了我区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于2017626日出台了《关于印发<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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