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科学确定本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三方综合评估论证后,于年底前形成操作性实施方案。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节煤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供热改造。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灵活性改造制造。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