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关于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充分利用土地价值。鼓励评估机构对工业用地优先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确定为35万元/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设定价值区间,实事求是反映土地现实价值,供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企业参考使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调评估机构按工业用地的评估价格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抵质押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科学确定各类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上限,规范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其中,对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以及六大先进制造业,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资产实际,将抵质押率提高到60%,支持枣庄银行、枣庄农商银行先行先试。鼓励企业与银行机构充分协商,在资产价值超出担保金额的合理比例范围内,办理顺位抵押融资。银行机构不得无故留存企业的财产权利证书等资料,阻碍办理顺位抵押。(枣庄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供应链融资模式。围绕构建“6+3”现代产业体系,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鼓励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通过银企直连或使用第三方平台,在订单采购、存货保管、销售回款等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供应链融资。(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枣庄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引导基金、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创新“小股权+大债权”的投融资模式。“小股权”融资让企业保留较大的股权占比,“大债权”融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加快推动各类产业引导基金、技改基金等放大溢出效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控股集团、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逐渐增加各类风险补偿金规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相互合作的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面向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的30%。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实施风险抵补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产生的税费,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按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金控股集团,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全省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用足用好60亿元再担保授信政策,尽快实现100亿元再担保授信额度。加快推动“银担合作”和“二八风险分担”工作,完善担保机构、国家、省和银行“4:2:2:2”风险分担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开展绿碳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多种融资方式,弱化担保条件,简化审核手续,降低融资门槛,最大限度减费让利,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获得感。(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金控股集团、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改扶持力度,梯次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合作,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上市,通过发行股票直接融资。加快完善枣庄凤鸣基金小镇建设,培育做强基金产业,搭建各类“资本+项目”对接平台,扩大民营企业私募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基金公司对民营企业开展风险投资,对基金公司2021—2023年当年实缴税款,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按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自行制定。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力度,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万元。对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或直接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市财政补助800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财金控股集团,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帮助民营企业化解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用好《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71号)政策。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的原则持续推动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完善相关手续,帮助民营企业取得不动产产权,增加企业的有效抵押物,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激励考核。加大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融资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月调度、年考核”,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当年民营企业贷款额增加10亿元以上的,进行加分。根据《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工业贷款发放情况和“信e担”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的主要指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有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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