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有关要求,加快打造县域经济新增长极,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去年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和《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明确提出2021-2023年实施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在全省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引导其聚焦工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率先取得突破,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按照上述要求,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个部门进行了会签,并征求了部分市财政、工信部门的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选择产业基础好的县(市、区),聚焦工业发展主攻方向集中发力。二是集成政策,示范引领。对择优确定的工业强县,集成税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引导基金、金融等政策,集中支持其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形成多极引领、多点支撑、协调联动的县域发展新格局。三是强化考评,奖优罚劣。以相关县三年规划目标为考评依据,将考评结果与激励政策和资金挂钩,强化正向激励和逆向约束。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从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且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中,竞争性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
(二)评价内容。主要选取有客观数据来源、能够体现工业强县特征的四个方面16项二级指标,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其中:一是综合实力(权重30%),包括工业增加值、制造业税收贡献等反映工业基础状况的5项二级指标。二是发展潜力(权重30%),包括工业投资增速、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速等反映工业发展潜力的4项二级指标。三是创新活力(权重25%),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等反映科研创新能力的3项二级指标。四是绿色动力(权重15%),包括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PM2.5平均浓度及同比改善率等反映绿色发展水平的4项二级指标。
上述指标,以2020年数据为基础,依据2021-2023年预计目标值,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综合得分。
(三)财税金融激励政策。一是税收政策。按照“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类分档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亩产效益高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二是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内,省级给予每个县平均每年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专项债券。省级单列专项债券额度10亿元,对每个县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债券资金,由当地统筹用于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并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引导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工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五是金融政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优先保障地方金融机构发放工业强县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
(四)组织程序。采取“各市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由各市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名单。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对10个工业强县开展绩效评价。其中,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压减次年补助资金规模,并适当扣回已拨付资金;对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回三年拨付的全部资金。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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