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选型技术条件核验的通告

根据《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通知》(威交发〔2021〕165号)及《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威交发〔2021〕166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决定对符合技术条件的车型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备合法资质的汽车经销(代理)企业(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0日。

三、申请材料范围

按照《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威交发〔2021〕166号)提报相关申请材料。

四、核验单位及流程

(一)书面审查。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对各经销商提报的书面材料进行查验。

(二)现场核验。提报书面申请材料后,分别于11月4日至11月6日、11月23日至11月25日分两批次将样车停放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院内(地址:威海市世昌大道89-1号),由各专家现场核验书面材料与样车一致性。

材料查验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予以核验,核验通过的车型将通过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王泽泉,联系电话:5168996。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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