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重庆市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精神,南川区政务服务办以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91项中介服务事项为基础,对我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清理、调整,聚焦必要性和合法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出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45项,征求了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形成了《重庆市南川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二、主要内容
《清单》明确了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对应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实施部门、实施机构、设立依据、费用承担主体等。共45项,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14项,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31项。共涉及16个部门,其中区发展改革委3项、区教委1项、区经济信息委1项、区民族宗教委2项、区公安局3项、区民政局3项、区人力社保局2项、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2项、区住房城乡建委4项、区交通局6项、区水利局2项、区农业农村委1项、区文化旅游委1项、区卫生健康委8项、区市场监管局4项、区气象局2项。
三、名词解释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办事环节。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二)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等需要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公布。
(三)加强服务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行政审批服务。
重庆市南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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