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人大评议区政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建议及问题清单办理以及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的通知》(江北府办〔2019〕42号)精神,我局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区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

2019年8月15日

全区交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第一条   全区交通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插手交通工程项目招标;不得滥用权力设置或变相提高从业门槛;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

第二条  完善交通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交通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办”和“一次办”,大力实施“渝快办”;行政审批服务由审批大厅交通窗口统一受理。

第三条  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及时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企业查询。

第四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选择性执法;实行交通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规范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第五条  制定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等事项。

第六条 为企业提供便利,压缩审批项目时限,普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时间由20工作日压缩为即办;网络预约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办理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

第七条  切实为民营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取消辖区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取消公路挖掘、开口等修复保证金;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证》、《客运线路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附卡》工本费。

第八条  加大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对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从严控制投标保证金金额,项目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严格控制在标的金额的2%以内;从严控制施工单位保证金,将施工单位保证金仅限于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项,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并鼓励施工单位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第九条  全面清理不合理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依据证明,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提供的证明一律取消。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要求,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杜绝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给予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平等机会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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