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配套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五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以下简称合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资阳市配套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五条措施》,从明确建设标准、落实前置程序、严格过程管控、加强使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等五大方面细化了19条具体要求。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67月,市政府印发《资阳市主城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实施办法(资府办发〔201646号),明确主城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居住类项目时,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办法》实施5年来,主城区先后有6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先后无偿配建合用房近5万平方米,21处合用房共计1.3万余平方米已交付社区使用,极大地改善了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条件。但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细、个别开发建设单位拖延移交合用房等问题,亟需重新制定政策文件,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提高配套比例。2016年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五条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每百户6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合用房,加大的社区合用房保障力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五条措施》明确用房位置要适中,应位于临市政道路或交通性道路、小区出入口,所处楼层原则上应在建筑临街面的一层或二层,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楼梯间、无障碍设施及厕所等完备的使用功能。要求城市新建社区一般不低500平方米,城市改建扩建、购置租用社区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分片区规划建设集社区教育、文体、休闲、体验、商贸、文创、科创、养老服务等多种场景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做到资源整合,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三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五条措施》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规划阶段,要考虑合用房需求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建设合用房的相关约定事项在审批设计方案时要对合用房建设标准、位置、规模等内容严格把关;在规划核实阶段,对未按规划建设合用房的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合用房在建筑设计、施工建设、设施配套、移交验收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不按要求建设和整改的,不得对该项目首期建设进行验收。民政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联审时,对合用房规模、位置、内容等提出审查意见在项目完工“多验合一”时,要根据实际配建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在使用中,要监管社区不得改变合用房使用性质,不得用于抵押或挪作他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使用管理。《五条措施》明确合用房的功能设置要体现“亲民化”原则合用房属公益性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抵押或挪作他用合用房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合用房出售、出借、租赁、抵押给单位和个人或改变用途、建成后未按规定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该企业名下,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其作为重要负面因素考量。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全市将在推动存量合用房全部移交到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新增社区用房,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并以“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模式,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让渡部分使用权,发展社区经济,丰富社区供给,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多元化的社区服务。

相关链接:资府办发〔2021〕29号关于《资阳市配套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五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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