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铜梁区特色高效畜牧业兔鸡发展扶持政策
一、发展常年存栏100只种兔或年出栏4000只以上肉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圈舍、配套齐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后,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常年存栏每增加50只种兔,增加补助2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常年存栏每增加50只种兔,增加补助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发展常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配套齐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后,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15万元,常年存栏每增加2000羽,增加补助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常年存栏每增加2000羽,增加补助0.5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由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发展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林下鸡养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建成规范棚舍、配套齐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防疫设施设备后,每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常年存栏每增加1000羽,增加补助1万元,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对年出栏肉兔4000只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只兔奖励1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兔奖励0.5元;未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只兔奖励0.3元。
五、对年出栏肉鸡3万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羽鸡奖励0.5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羽鸡奖励0.3元;未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羽鸡奖励0.1元。
六、对年出栏林下鸡2000羽以上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奖励。饲养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栏1羽鸡奖励1元,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羽鸡奖励0.5元;饲养非统一品种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出栏1羽鸡奖励0.3元。
七、开展兔鸡养殖保险,每只(羽)财政补贴保费70%。
八、对我区成功创建农业品牌的兔鸡生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重庆市名牌农产品3万元/个、中国名牌农产品5万元/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0万元/个、中国驰名商标50万元/个进行补贴。享受兔鸡品牌补助政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不再享受《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5号)、《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优化我区市级以上认定农业品牌奖补标准的通知》(铜农委〔2020〕106号)中明确的补助政策。
九、对符合本政策一、二、三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兔鸡发展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用水优先纳入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优先解决道路通达问题。
十、对符合本政策一、二、三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兔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实行贷款贴息。
十一、本扶持政策所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指铜梁区内各镇街、村社所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在铜梁区内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十二、中央、市级出台同类政策时,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三、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到2025年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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