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中,重庆是一座“立体”的城市。如何让重庆变得更美?
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下简称《鼓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通报会,对1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鼓励办法》进行解读。
“重庆特殊的山形地貌,是最适合开展立体绿化建设的城市。”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肇兴介绍,重庆可以构建出满城皆绿、满目皆景、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立体绿化空间格局,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优美、宜人的居住环境。
同时,成肇兴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城众管”,通过绿色植物装点阳台、窗台、屋顶等,参与“最美”系列评选,一起建好城市立体绿化,扮靓山水之城美丽之地。
将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
崖壁、堡坎、轨道立柱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办法》共14条,主要围绕立体绿化形式、实施范围、具体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
其中,《鼓励办法》明确立体绿化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架空平台绿化等形式。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顶,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比例应不低于50%。高架桥、护坡、堡坎、轨道立柱、隧道口、崖壁、挡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市城市管理局规设处处长姜宝昌介绍,按照《鼓励办法》,实施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可将立体绿化面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附属绿地面积。
其中,地上建筑屋顶绿化,种植土厚度大于等于0.3米的地上建筑屋顶绿化,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20%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地上建筑垂直绿化,挡墙、崖壁、建(构)筑物的外立面等实施模块式、铺贴式垂直绿化的,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10%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另外,在架空平台绿化方面,不同种植土厚度的架空平台绿化可按相应比例计入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其中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类建设项目计入面积不超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70%,其他建设项目计入面积不超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的50%。
总体来看,重庆立体绿化计入附属绿地面积的比例,城市更新类建设项目最高可达到80%、其他建设项目最高可达到55%。
对立体绿化实行经费补贴
激发建设单位实施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鼓励办法》提出,要对立体绿化实行经费补贴。
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属于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且符合相应建设标准的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可纳入项目总投资。后期管养经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单位运行经费来源自行统筹安排。
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除去应当实施和已计入指标的立体绿化外,辖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经费和管养经费补贴。补贴对象将依法应当实施和已享受指标折算的项目除外。
“用一定经费进行补贴的目的,是希望激发建设单位实施立体绿化的积极性。”姜宝昌表示,对立体绿化实行经费补贴。将有利于立体绿化的推广和应用。
市城市管理局绿化处处长廖聪全表示,接下来,市城市管理局将抓紧编制立体绿化专项规划和立体绿化实施方案,从源头保障立体绿化的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将尽快制定近期开展立体绿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库,为重庆持续推进立体绿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欢迎市民积极参与立体绿化
鼓励开展 “最美坡坎崖”等“最美”系列评选
《鼓励办法》还明确鼓励实施立体绿化的范围。其中,鼓励办公楼、居民住宅楼以及其他已建成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同时,《鼓励办法》提出开展评选活动。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最美屋顶”“最美阳台”“最美坡坎崖”等“最美”系列评选活动。通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发挥榜样作用,以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立体绿化的建设中来,共同推进‘大城众管’。”成肇兴说,《鼓励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就充分征求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在接下来编制立体绿化专项规划,选择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点位时,同样也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
同时,市民也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建设立体绿化。比如,市民可以通过绿色植物装点自己家的阳台、窗台,在美化居住环境的同时,也为城市风貌做出了贡献,形成一抹亮丽的风景线。
另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推荐“最美”,参与“最美”系列评选活动,共同推动城市立体绿化建设。
“比如重庆近年来持续开展的坡坎崖绿化,这项工作不仅在全国领先,效果也非常好。”成肇兴说,重庆已连续两年开展“最美坡坎崖”评选活动。市民积极参与其中,在点赞重庆坡坎崖绿化工作的同时,也感受到了重庆独具特色的坡坎崖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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