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重庆市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上,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对《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其中,我市将推进“互联网+药品监管”,支持建设涵盖许可审批、监管执法、风险防控、检验检测、考核评价等为一体的全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
推动川渝两地共建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
据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王力介绍,《若干措施》是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共31条,包括加强组织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执法监管能力、技术支撑能力、智慧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服务发展能力、社会共治能力、保障能力等9个方面。
其中,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将推进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迁扩建工程建设,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能力建设,打造不少于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启动特色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生物技术产品检测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川渝两地共建检测业务覆盖成渝地区、优势领域辐射西部地区、特色技术服务引领全国的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
同时,支持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立足疫苗生产检验需求,充实专业技术力量,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疫苗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争取获得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推进批签发能力建设。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全程溯源管理,提升疫苗管理能力。
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针对药品的特殊性质,我市也在加大智慧监管建设。《若干措施》提出,我市将推进“互联网+药品监管”,逐步实现审评审批、证照管理、监管执法等数字化、网络化,汇集药品全生命周期数据,构建药品监管数据库,建立药品企业电子档案,强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加强第三方协作,探索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提升风险监测研判能力,助推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数字化升级。
在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上,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药品等重点产品开始,稳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研发
在服务发展能力建设方面,我市将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和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完善重庆市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检查制度,明确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目录、鲜切加工指导原则。支持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优化注册、备案、调剂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区县中医药产业园、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发展,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同时,优化创新产品研审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实施注册与许可检查并行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研发。鼓励合同研究外包、合同研发生产等平台建设,打造涵盖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安全评价、临床试验全流程的研发支撑体系。建立药品审评审批涉企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创新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质量安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优先进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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