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江津府办发〔2021〕129号)经区政府同意,于2021年9月28日印发,并对外公开发布。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津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
第一至五项是对改造基层供销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的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第六至十项是通过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采取相关措施提高“三社”融合单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二)核心举措
1.关于“在一些暂未开展经营服务的基层供销社所在镇,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重新组建,以切实开展为农服务的全覆盖。在基层供销中打造一批实力雄厚、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社”。是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现基层社建设目标提供政策依据,有利于解决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薄弱难题,确保基层社为农服务阵地达标,为实现“四有”标准奠定基础。
2.关于“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联建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双方人、财、物全方面融合。可采取村集体提供土地、场所,供销社提供资金、服务、渠道等,双方整合资源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通过联建,逐步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承接各级各部门涉农项目和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以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供销社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在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双增收”。
3.关于“培育18个基层社示范社和建成10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基层社示范社和为农服务中心实质上是市场主体和为农服务功能的不同表述,核心是提升基层社建设质量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重点依托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以基层社示范社为载体,通过股份合作、产销合作的方式融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大力组建农业生产性专业化服务队,不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加快把基层社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4.关于“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是要求供销社充分发挥自身基层组织的市场主体优势,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产业、共享利益、共同发展,积极参与农村“三变”改革,用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市场的手段,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优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村,统筹开展“三社”融合促进“三变”改革。
5.关于“鼓励和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依法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在紧密供销社与农民利益联结关系中,村“两委”干部发挥着关键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任职、入股、业务奖励等市场经济的方式,调动村“两委”干部参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既有效解决了供销社基层组织人才短缺问题,又增强了村社干部对“三社”融合工作的了解,同时,也对整合各方面农村帮扶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6.关于“鼓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目的是通过人员融合,促进政策、信息、资源共享,使基层组织在争取政府的政策措施和银行的金融服务资源中抢占先机,推动基层组织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能力。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不能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职领取报酬,在基层组织只能是兼职不兼薪。
三、关键词解释
“三社”:“三社”即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用社(重点指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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