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体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政府工作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市政府工作规则》共十三章84条。

第一章是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市政府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是组成人员及职责(第四至十一条)。明确了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人员职责及基本运行机制。

第三章是政府职能(第十二至十九条)。明确了市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主要职能。

第四章是依法行政(第二十至二十六条)。明确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部门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修改、废止等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是科学民主决策(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明确了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并要求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多方征求意见。

第六章是调查研究(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明确了市政府领导干部调研时长、调研方式和工作要求等。

第七章是政务公开(第三十五至三十九条)。明确政务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第八、九章是会议制度、公文制度(第四十至五十三条)。分别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市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参会人员、召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对市政府公文类型、行文规范、办文时限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精文减会提出了要求。

第十章是政务活动(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明确了市政府领导参加各类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对参加政务活动的工作要求、新闻报道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章是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第六十一至六十七条)。明确了市政府要把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严控总量和频次,创新督查方式,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第十二章行政权力监督(第六十八至七十三条)。明确了市政府按规定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第七十四至八十四条)。明确了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对个人事项申报、保密、应急值守、外出报告以及本《规则》的施行时间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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