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遂宁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八届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更加详细的明确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修订完善了商品房销售场所的公示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遂宁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8年7月,我市实施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规范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从源头了减少了房地产企业违规建设、违规销售等问题的产生,政策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已超过文件有效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保证购房者合法权益,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印发《遂宁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2条措施,明确了办理预售许可的条件、申请所需资料、审批办理程序、销售价格标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的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内容等进行更详细的规范,《办法》还明确了预售审批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2.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申请预售项目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规划设计地上7层(含7层)以下的,至少完成正负零顶板浇筑;规划设计地上7层以上的,至少完成地上2层顶板浇筑。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身份证明。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3.项目合法性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预售房屋所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查封情况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

4.投资证明。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6.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文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详细规定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销售被限制权利商品房“一房多卖”加价销售虚假宣传和销售哄抬房价误导销售价格捂盘销售捆绑销售返本销售包租销售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擅自变更销售侵权销售代收有关税费。预售审批、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防空、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违法违规情况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当公示哪些内容

1.政策文件。包括《遂宁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等。

2.证件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指导意见书等。选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还应当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中介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等。

3.销售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及协议、房屋和土地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建筑节能信息、房屋及周边不利因素提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说明、维修资金分户缴存说明、《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销售人员,楼盘销控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等。

4.投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布开发企业投诉电话,违法违规行为、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纠纷和价格监管举报电话等。

    上述公示内容须经买受人书面签字确认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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