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科技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监〔2019〕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系统推进、重点突破、防治并举、终身追责、加强统筹、联动推进为基本原则,以优化诚实守信、激励创新、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建设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建设制度为重点,以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广泛参与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要完善科研诚信责任体系,重点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落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社会团体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人员诚信建设;要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重点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诚信记录制度,建立科研诚信预警制度;要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强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开展联合惩戒。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