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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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
2018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寄达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18〕浙01民初4088号),杭州中院于2018年10月26日受理浙江金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金时代”)向本公司提起的“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诉讼,金时代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的技术授权费500.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00.5万元、销售提成费用37.49万元、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技术授权许可协议》及本案诉讼费用;2019年4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就“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相关诉讼,并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2020)浙01民初49号];2020年10月,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1民初4088号)及《民事判决书》([2020]浙01民初49号),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金时代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相应诉讼受理费;金时代及公司均于2020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6月2日就公司与金时代诉讼事项进行合并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最终审判。
(二)重要合作事项
2021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和平医院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和平”)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签署了《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的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红基会委托南华和平运营维护红基会“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援建的基层卫生院(站)的有关事宜开展深度合作。为顺利实施“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南华和平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8日与腾讯云计算(长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南华和平分别与各方约定深化长期合作基础,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发挥双方优势,合作建设约定区域内的“博爱基层公卫援建计划”项目。目前上述框架协议尚在履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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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天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鹏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一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天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鹏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规定,能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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