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顺利开展,经管委研究决定,印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及程序规定》《商品房开盘联合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切实落实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办理及开盘联合检查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三、文件依据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及周边区域经验做法,制定青岛自贸片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受理条件及流程,同时明确开盘联合检查内容及责任主体部门等有关事项。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适用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及商品房开盘联合检查事宜。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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