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4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西部大开发省
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444号
 
中央宣传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为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现将《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和《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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