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在保供稳价和疫情防控方面双管齐下,着力提高煤炭保供能力,落实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有关部署。
10月27日上午,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杜汇良在主持召开的全市煤炭保供稳价调度会上指出,当前,全国能源保供形势仍然严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依法依规加快核增产能,有序组织安全稳定增产,严格落实中长期保供协议,着力提高跨区域煤炭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能力水平。
杜汇良同时强调,稳定煤炭价格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当前保供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煤炭企业要讲大局、顾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科学理性认识稳煤价的必要性,积极配合、合力推动煤价回归合理区间。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落实跟踪监督,确保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杜汇良还提出,安全生产是保供的首要前提,要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的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切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煤炭增产保供,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疫情防控8项措施,坚决杜绝疫情通过煤炭产运销渠道传播,为煤炭保供创造良好环境。
在疫情防控方面,鄂尔多斯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最新通告提出,凡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需持健康码或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鄂尔多斯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向属地报备,由相应旗县区组织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期间,要加强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同时还专门出台了针对煤炭行业疫情防控的八项措施。鄂尔多斯指出,为统筹做好煤炭保供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八项措施。
一、源头管控 "三固定"
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运煤车辆固定、人员固定、运输线路固定"措施,运煤车辆到矿后及时建立信息台账,并报属地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称旗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煤炭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三固定"要求,实行"点对点"运输,不得擅自变更人员、车辆、线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要提前向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报备,并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向属地旗区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二、司乘人员"五必查"
利用信息化手段预约,实现各项手续线上一次性办结。对煤炭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严格落实体温、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结果 "五必查"措施。
三、进矿管理"五不准"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管理进矿车辆和司乘人员,做到非必要不离车、饮食休息不下车、生活垃圾不乱丢、人员不聚集、进矿装运不拖延。
四、服务保障要到位
鼓励进矿司乘人员自带餐饮,如有需要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预约送餐服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及时清洁消毒车辆,在空旷、人流量少的区域合理设置移动厕所,为司乘人员提供便利,并定期消毒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厂区秩序要强化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不上岗,非必要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工作期间不擅自离岗离厂,交接班不聚集逗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长短途运输,科学优化场区车辆装车次序,疏导维护厂区运行秩序。
六、应急处置要及时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与属地旗区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体温超过37.3℃等情况,必须立即隔离并报告属地旗区指挥部;对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超过48小时的,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报告属地旗区指挥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
七、安全保供要统筹
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当前既面临保供重任,又在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煤炭保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实施精准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为煤炭保供创造良好环境。
八、工作责任要压实
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到位。各旗区要担负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实施精准防控,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停产整顿,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督查督导、跟踪问效,确保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八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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