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10月28日,工信部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分别是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和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为宜宾、唐山和包头。

  通知显示,本次试点内容共有七点。一是加强技术研发,主要是换电模式整车、动力电池和换电装备的技术攻关;二是开展示范引用,制定合理可行的推广目标,鼓励公共领域率先试点,鼓励私人领域商业运营;三是完善基础设施,以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集约利用为基本原则,重点包括制定建设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简化电力报装、加大协调力度;四是加强检测管理,依托企业和地方监管平台,加强换电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检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五是健全标准体系,制修订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等标准,鼓励相关团体标准先行先试;六是优化产业生态,鼓励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鼓励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提高能源综合应用经济性;七是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出台换电车辆应用支持政策,研究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金融保险产品。

  本次试点预期推广换电车辆和换电站分别超过10万辆和1000座,突破换电产品关键技术,打通基础设施审批流程,建立换电汽车监管平台,健全换电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换电模式产业生态,构建换电政策支持体系。预计每年可节省燃油超过70万吨,碳减排超过200万吨。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