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甘肃省应急厅会同甘肃煤矿安监局、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制定《甘肃省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两个根本”,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强化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煤矿劳务用工等手段,逐步解决违规采用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单班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方案指出,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到2021年底前,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比例控制在从业人员总数10%以内,并且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保证至少休息1日。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培训档案,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幅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对招用的煤矿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实现“入企即入校”,变招工为招生。

方案明确,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察、人社、发展改革、工会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有关要求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内容,指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方案纳入煤矿企业培训计划,及时发现解决矛盾、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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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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