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财产业〔2021〕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区域协调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区域协调

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商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区域协调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产业〔202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2021年度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1〕340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区域协调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12万元。一是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29万元,在渝财产业〔2020〕18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外经贸和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列支,用于支持我县外经贸发展方向。二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83万元,在渝财产业〔2020〕18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预算的通知》中列支40万元,本次调整下达43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外经贸发展方向15万元,支持我县商贸流通方向68万元。

二、请你委根据《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0〕18号)有关规定,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送我局分解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丰委发〔2019〕32号)的相关规定,设立资金绩效目标,并做好资金的绩效管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和综合科。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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