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试行)》),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第1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各地执行。
《工作规程(试行)》分总则、鉴定程序、监督管理、其他人员鉴定、附则等五章,共三十六条。具体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业务
明确了全省开展统一的鉴定、确认项目,实行统一的鉴定程序,在受理、现场鉴定、检查诊断、专家评审、出具结论等流程管理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
二、统一文书样式
《工作规程(试行)》对所有文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简,替换原规程附后的全套文书,将格式、内容和文号进行了统一,并作为标准模板嵌入信息系统,促进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提速、增效。
三、体现公共服务新要求
结合四川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温暖人社”行动等要求,最大程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内部信息共享的力度,凡是通过内部协同能够获取的,或者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加强异地协作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人社合作助力,两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相互委托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报告互认。明确要建立川渝两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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