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县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转供乡镇
销售价格的通知
秀山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调整秀山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转供乡镇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2.27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由现行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由现行2.96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32元/立方米调整为2.91元/立方米。
3.低保户居民用气。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按2.62元/立方米执行。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4.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2.62元/立方米。
5.重大招商引资企业,以供需双方互惠共赢为原则,在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天然气价格。
二、转供乡镇销售价格
秀山民生公司转供秀山捷达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2.388元/立方米(转供县内其他乡镇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参照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气价调整后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物价管理科反馈。
特此通知
秀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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