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精神,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广安市科技创新项目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充分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配权,取消项目经费具体科目预算,所有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用于项目研究,切实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激发创新活力。


二、试点时间


2022-2024年立项的广安市科技创新前补助项目。


三、试点单位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广安市人民医院


四、试点内容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实行经费用途包干。取消项目预算编制,使用范围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试点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此范围内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实行合理据实开支。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试点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专项经费纳入试点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三)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试点单位审核的报销制。项目验收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试点单位应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实行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考核指标前提下,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报试点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五)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以项目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为基本依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前,试点单位应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经费使用不再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其他要求按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制定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报市科技局备案。试点单位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统筹联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试点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动态调整、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试点政策落实落地。


(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试点工作调研,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试点项目进行抽查,及时汇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调整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管理项目经费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项目经费等违法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 刘清华 2395633   


             市财政局 蒋    丹 2351199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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