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食品制造公司因偷排污水,被罚20万元。
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4日消息,该局近日对江苏新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2号饼干车间外东南角有一个雨水窨井,为企业雨水排入外环境前的最后一个雨水窨井,窨井内有水在流动。
经采样,苏州市常熟环境监测站开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雨水排口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500mg/L、总磷浓度为0.83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单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及第83条第2项规定,构成“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最终,执法机关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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