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负责同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意见》印发后,省财政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标准,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一是明标准。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中央将不再承担除险加固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将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每座小(1)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每座小(2)型水库不低于57万元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对小型水库运行维护,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年每座小(1)型水库2万元、小(2)型水库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二是统资金。统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一般债券资金,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形成全省各级资金合力,共同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强绩效。我们将坚决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资金和项目的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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