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0〕63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

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8号)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全面规范和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

二、规范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1.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市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 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3.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山东省”“山东”“齐鲁”“全省”“济宁市”“济宁”“全市”等字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

4. 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山东省”“山东”“齐鲁”“全省”“济宁市”“济宁”“全市”“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5. 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市民政部门负责)

6. 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应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民政、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 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保险、律师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的审核。2020年12月底前,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经费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8. 强化收费源头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市民政、司法、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12345”“12315”举报平台,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即时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案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11.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市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分工落实好本级各责任单位职责,立即安排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对本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彻底排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二)市民政部门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在年度报告、换届备案、随机抽查等工作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市行政审批部门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严格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工作,配合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依托行政机关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开具。

(六)市审计部门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审计监督。

(七)市税务部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税收入监管,确保依法纳税。

(八)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管理责任,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杜绝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按时完成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坚决防止虚假脱钩。

(九)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努力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助力企业减负,促进行业发展。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开展自查整改。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暂不能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0年11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2019年及2020年1—9月收费情况自查,认真填报表格(见附件1、2),并在“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要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强化抽查检查。12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管理部门完成本领域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报表格汇总工作,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附电子光盘)。2020年11月—2021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10% 的比例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做法对本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自查。(市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按时报送情况。2021年2月23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本县(市、区)、本领域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加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李倩,2967575,jnsfgwcbk@ji.shandong.cn;市民政局 陈玉芬,2253942,jnsmzjsgjcbk@ji.shandong.cn;市市场监管局 范琦,3389986,jnsscjgjdjcyk@ji.shandong.cn。

 

附件:1. 自查整改情况表

      2.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查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分类

内容

自查整改

情况

会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是否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利用会费“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并收取会费、阻碍退会、只收费不服务或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经营服务性活动

是否有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等收费活动、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开展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事项

是否有未经批准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继续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违规收费,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接受政府委托或授权的事项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政府拨付经费等。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是否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是否在《全省评比达标表彰保 留项目目录》中;是否超出规定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是否向评选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违规冠以“ 中国”“全国”“国际”“山东省”“全省”“济宁市”“全市”或其他类似字样。


职业能力评价活动

是否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 颁发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使用“中国”“全国”“山东省”“全省”“济宁市”“全市”“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或国旗、评价国徽标志;按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是否收取除考试、鉴定定费外的其他费用。


其他

是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及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和服务内容等信息;是否有强制市场主体为协会赞助、捐赠及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使用不透明问题



附件2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元)

减免情况

2019年收费金额(元)

2020年1-9月收费金额(元)

备注


2019年

2020年












1













2













3

























填表说明:

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或者自主确定。

收费项目: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名称填写,如:会费、信息咨询费、代理服务费等。

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

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或协会主动减免的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和减免金额。


【文字版】济政办字〔2020〕63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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